供暖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了,但是每年每个城市的供暖时间和收费都不一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7-2018年徐州供暖时间表及收费标准吧!
2017-2018年徐州供暖时间表
2017年以前徐州冬季集中供暖时间从12月1日开始到次年2月底,共90天时间。
去年实施的《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
供热期为当年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一共110天。
不同部门的供暖时间不同:
西城热力供暖时间:
如无异常天气状况,今年供暖开始时间仍为11月21日,最终时间还需相关部门发布。
华润热力供暖时间:
根据2016年供暖时间为: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共110天,如无异常天气状况,今年供暖开始时间仍为11月21日,最终时间还需相关部门发布。
新汇热力供暖时间:
根据2016年供暖时间为:11月21日至次年3月10日,共110天,如无异常天气状况,今年供暖开始时间仍为11月21日,最终时间还需相关部门发布。
热力生产企业与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或物业公司)
实际含税结算价格维持去年水平不变,
即:8公斤压力130元/吨;循环水为43元/吉焦。
华润热力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根据每个小区的办卡情况,制定收费价格。简单的说,办卡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的30%预收费价格为32元,达到50%的预收费价格为26元,如果超过60%,预收费价格则为25元,但是目前暂不收取供暖费。
供热期室温不达标,以前都是市民“求”供热公司测温。《新条例》施行后,供热单位必须建立用户室温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今年供热期,市民可留意是否有人上门定期测温。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家介绍,我市具体的供热条例出台时,是在省条例为大原则下的细化条例,不会与之相冲突。
按照《新条例》,市民在今年供热期还应要求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作为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热户供热一个或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供热单位应向用户公示《供热许可证》,如供热单位不公示,用户可拒绝交纳热费,并向供热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