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户口转移非常麻烦。如今很多人想申请武汉的安居房,必须拥有武汉户口。那么武汉毕业生落户申请多长时间?接下来和小编看看吧!
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发展大到790号 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82905778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华路251号 邮编430015
联系电话:85767006转8019 传真:85755159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胜西街一号 邮编:430030
联系电话:83770429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1楼14号窗口
邮编:430050
联系电话:84670589转8010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邮编:430060
联系电话: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青1100号(青翠园2号) 邮编: 430080
联系电话: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 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二雅路292号 邮编:430040
联系电话: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纱帽街汉南达到401号 邮编:430090
联系电话: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1号 邮编: 430100
联系电话: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江夏区纸坊街宁安路4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黄陂大道318号 邮编:430300
联系电话: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特1号
邮编:430400
联系电话: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96号1楼 邮编:430030
联系电话: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邮编:430056
联系电话: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下面是最新地址)
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邮编:43075
联系电话:67880300 67880666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 武昌区欢乐大道301号9栋四单元404
邮编: 430077
联系电话:85397529
18、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化工区土吴路化学工业区分局 邮编:430080
联系电话:86869016
19、江岸户政服务中心
地址:江岸区胜利街306号 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85391013 传真:82705991
武汉毕业生落户申请多长时间
武汉毕业生落户新政实施时间:2014年7月1日
从7月1日起,申请人可到入户地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只要材料齐全和真实,一般10个工作日内便可出具准予落户或不准予落户决定。对符合条件准予落户的,持《批准入户通知单》或《户口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高校毕业生申办武汉户口所需材料文件一览
1、《申报户口登记表》:需申请人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申请人手写签名)。
2、申请人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
以下二项之一:(1)申请人户口簿;(2)申请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毕业证
5、申请人学历证明:
以下三项之一:(1)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
6、申请人持填写的《申报户口申请表》照片
7、居住凭证。
说明:以下六项之一即可:(1)不动产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3)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4) 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确权证明; (5)还建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并经社区民警核查签署意见(在《申请户口登记表》 中加签审核意见);(6)福利房所有权证明: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访问所有权证明, 房管所签发的‘武汉市公有住宅租约’。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
(2)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需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房屋所有人(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同意申请人落户 在此房屋地址上的同意书并签字确认。
以下两项之一:(1)房屋租赁协议。(2)房屋书面借住证明(房主手写签名)。
(3)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关系证明,并同意申请人落户单位集体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单位集体户的需说明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为准。
资料提交无误后,可以拿到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回户籍原地办迁出,再回落户地办理就OK了。
最新政策办理需要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