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哈尔滨城市来说,暖气是冬季必备的,不能缺少的,哈尔滨的冬天非常的寒冷,那么2017-2018年哈尔滨供暖怎么收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哈尔滨供暖法定时间为:10月20日正式供暖,也就是说,如果不出现比较突然强烈的冷空气,2017年哈尔滨将于10月20日开始供暖。住宅 40.35元/m2 、非住宅 44.49元/m2,按照使用面积收费。
住宅 40.35元/m2 、非住宅 44.49元/m2,按照使用面积收费。
哈市供热主管部门表示,供暖开始后必须要保证室温达到18℃,否则视为供暖不达标。市民如果发现供暖不达标,可以向区、市供暖主管部门投诉。
1、经供暖单位测量,用户室内温度标准不达标准的,用户可以申请退暖费。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2、按照有关规定,供暖期室温达到18℃即为达标。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低于16℃但高于14℃(含l4℃)的,向用户退还相应天数25%的采暖费;低于14℃但高于12℃(含l2℃)的退还相应天数50%的采暖费;居室温度低于12℃但高于10℃(含l0℃)的退还相应天数75%的采暖费;居室温度低于10℃的退还相应天数的全部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