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都属于犯罪活动。收到假币以后应该上交给银行或者公安机关,不可以私自用出去,随身携带而没有使用假币也算是犯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
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予以没收。
如果拿着收到的假币给银行鉴定,如果经鉴定为假币,银行是不会兑换的,只能是作没收处理。
使用假钞也是犯罪行为。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今后,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多数人知道使用假币是犯法的,但是很多人会认为只是带在身上,没有使用并不犯法。其实,这样做也是犯法的,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持有假币的情况。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民如看到其他人持有大量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存取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若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它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报告公安机关查处。若数量较少,则由金融机构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还必须向假币持有人正式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
持有人若对被收缴的伪造、变造人民币持有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则按照面额予以兑换;经鉴定为假币的,则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