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的在职的孕妇每一次产检基本上都是事假或者是按照病假算的,这样事假扣工资病假还好,其实根据劳动法来说的是允许的,下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法律没有规定产检的具体天数~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产检计入劳动时间,个人在需要产检的时候单位应该允许。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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