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单位,也能像单位人员一样缴存公积金了,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的政策,那么哪些人可以自愿缴存公积金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个人缴存公积金新规。以后,个人也能缴纳公积金了!这意味着当连续缴存一定时限,在广州买房,就可申请和在职人员一样的低利率公积金贷款!对于“裸辞”的人来说,以后也不会因断缴而失去贷款资格!
根据征求意见稿,可以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包括:
(一) 灵活就业人员
(二)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三) 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
(四) 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个人自愿缴存者应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东省规定的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也就是说,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月最低缴存金额为189.5元。
个人自愿缴存者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二) 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我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 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 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