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长江河豚

2016-11-05 08:56 出处:网络 编辑:@养生网
河豚鱼,又名“气泡鱼”。古名“鯸鲐(hóutái)”,别名也称“鲀鱼”、“气泡鱼”、“辣头鱼”,在江浙一带称“小玉斑”、“大玉斑”、“乌狼”等,在广东一带称“乘鱼”、“鸡泡”、“龟鱼”,在广东的潮汕地区称“乖鱼”,而在河北附近则称“腊头”。河豚外形似河鲀,但在现代动物分类学上将二者划分为不同纲的水生动物。

南通长江河豚

河豚鱼,又名“气泡鱼”。古名“鯸鲐(hóu tái)”,别名也称“鲀鱼”、“气泡鱼”、“辣头鱼”,在江浙一带称“小玉斑”、“大玉斑”、“乌狼”等,在广东一带称“乘鱼”、“鸡泡”、“龟鱼”,在广东的潮汕地区称“乖鱼”,而在河北附近则称“腊头”。河豚外形似河鲀,但在现代动物分类学上将二者划分为不同纲的水生动物。

河豚鱼肉质细嫩、鲜美,曾有“吃了河豚,百味不鲜”以及“拼死吃河豚”之说,中国沿海某些地区有吃河豚鱼的习惯,日本人把河豚鱼视为珍馐佳肴。对于河豚鱼缺乏烹调经验的人,却万万吃不得,吃河豚中毒死亡者,在国内外屡见不鲜,就是食用河豚经验比较丰富的日本人,据说每年中毒死亡者也有几百人之多。

河豚鱼体内含有一种河豚毒素和河豚酸,这是两种毒性极强的物质。据测定:  

河豚毒力相当于剧毒品氰化钠的1250倍,是迄今为止自然界中发现毒性最强的非蛋白质之一。河豚鱼的毒素主要集中在卵巢、肝脏、血液中,其次是眼睛、鳃和皮肤中,个别品种的肌肉中也含有毒素,该种毒素的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经过一般的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很快将其破坏,所以人畜中毒死亡率极高。

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它是一种神经毒素,人食入豚毒0.5~3mg就能致死。毒素耐热,100℃8小时都不被破坏,120℃1小时才能破坏,盐腌、日晒亦均不能破坏毒素。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的性腺、肝脏、脾脏、眼睛、皮肤、血液等部位,卵巢和肝脏有剧毒,其次为肾脏、血液、眼睛、鳃和皮肤,精巢和肉多为弱毒或无毒。在熟制河豚时,一定要严格细心地除去河豚的内脏、眼睛,剔去鱼腮,剥去鱼皮,去净筋血,用清水反复洗净。河豚鱼肉质特别细嫩,味美,营养丰富。它的药用价值很高,从其肝脏、卵巢的毒素中,可提炼出河豚素、河豚酸、河豚巢素等名贵药材。

毒性变化

每年春季是河豚鱼的产卵季节,这时鱼的毒性最强,所以,春天是人食用河豚鱼中毒的高发季节。中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捕获的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所以,河豚鱼还是不吃为好。仅有少数人是拼死吃河豚,但多数人是因不认识河豚鱼而不小心吃了引起中毒。

毒理作用

河豚鱼毒素的毒理作用,主要是麻痹神经末梢和中枢神经,抵制血液中胆碱酯酶,使神经肌肉系统严重麻痹,阻止神经肌肉传导,使中枢神经失调。中毒的症状是:轻者先是舌尖及嘴唇发麻,进一步经上肢到足尖以致全身麻痹,并感到身体疲倦,眼睑睁不开,视觉模糊,听力减退,陷入昏迷状态,重者恶心呕吐,腹痛,头痛,面色苍白,瞳孔对光线失去作用,周身麻木,四肢冰冷,语言不清,血压下降,脉搏微弱,呼吸由困难到逐渐停止最后死亡通常在发病后4~5小时,最迟不过8小时内死亡。

河豚鱼中毒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潜伏期很短,短至10~30分钟,长至3~6小时发病。发病急,来势凶猛。开始时手指、口唇、舌尖发麻或刺痛,然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四肢麻木无力、身体摇摆、走路困难,严重者全身麻痹瘫痪、有语言障碍、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中毒严重者最后多死于呼吸衰竭。如果抢救不及时,中毒后最快的10分钟内死亡,最迟4~6小时死亡。有报告显示,日本人河豚鱼中毒病死率为61.5%。

有毒部位

南通长江河豚

河豚毒素所在部分和季节上的变化河豚毒素所在部位为鱼体内脏。其包括:生殖腺、肝脏、肠胃等部位,其含毒量的大小,又因不同养殖环境及季节上变化而有差别,按长江河豚和人工养殖河豚的实例证明,各器官毒性比较如下:卵巢→脾脏→肝脏→血筋→眼睛→鳃耙→皮→精巢→肌肉。养殖河豚(2龄以上)其器官毒性比较与野生河豚一致,但含毒素量较低。

生殖腺

就是卵巢及精巢。卵巢含剧毒,为河豚含毒量最大的强毒部分之一。精巢是微毒或无毒;卵巢与精巢为长圆形,位于腹腔后部,肛门附近。二者在生殖时期,易于辨别,睾丸为乳白色,卵巢为浅黄色;横断切面,精巢呈白乳糜状,而卵巢则呈颗粒状;但秋后因生殖期已过,卵巢与精巢皆呈萎缩,二者间较难辨别。

肝脏

为一较大纵长的器官,位于腹腔的右侧,上接膨大的胃部,下部尖端达肛门附近,呈灰褐色,内侧具有一绿色的胆囊。肝脏为河豚剧毒部分,食河豚时宜特别注意在食前务必剖除干净,人工养殖的可以通过油煎后食用。

皮肤和血液

皮肤含毒量因河豚种类而异,河豚皮肤含毒量甚微或无毒。血液特别是两块所谓脊血块即脾脏含有剧毒。

肠胃

胃部甚大,能吸入水或空气,使其膨大,胃之下为肠,肠在腹腔内作二回折即达肛门,胃和肠也有毒,但毒性比卵巢及肝脏小得多。

肌肉

肌肉可视为无毒,所以只要挖去河豚的内脏,再剥去皮,洗得干净,是不会有毒的。但河豚死后较久,内脏的毒素溶在体液中,时间一久,可以渗入肌肉,不可不防。特别是制作鱼片(鱼生),用2%~5%碱液浸洗,更加安全。

河豚的卵巢和肝脏为河豚内脏中第二大剧毒脏器,其含毒量的多少,常随季节上的变化而有差异,每年2~5月为卵巢发育期,毒性较强,到6~7月后,产卵期已过,卵巢萎缩,毒性亦减弱。肝脏和卵巢相同,普遍亦为春季毒性较强。此外,不同种类,其含毒量也不一致,而且即使同一种,有时含毒也不一致,一般雌的比雄的毒性强。

我们曾做过暗纹东方豚的毒性研究,取3龄(2冬龄)性成熟暗纹东方豚的卵巢、肌肉、精巢、肝脏,对小鼠进行毒性试验。若按毒力1000鼠单位(即MU)即相当于有毒的河豚脏器1g能使小白鼠1kg致死来推算,卵巢、肌肉、精巢的毒力分别小于:6.6MU、4.5MU、8.1MU。0.0005克河豚毒素足以使2斤重的小狗死亡,人食用后一旦中毒,毒性发作很快,且一般无法抢救。

河豚鱼浑身是宝,就是河豚毒素,在医疗临床上也具有广泛用途,可制成戒毒剂、麻醉剂、镇静剂等,还可用于癌症的介入治疗。

中毒处理

河豚毒素中毒是因进食河豚鱼后发生中毒的一种急症。河豚又名钝鱼、汽泡鱼、鲅等,产于中国沿海等地,种类很多,肉味鲜美,但它的某些脏器及组织中均含有毒素,其毒性稳定,经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河豚毒素有似箭毒样的毒性作用,主要使神经中枢和神经末梢发生麻痹:先是感觉神经麻痹,其次运动神经麻痹,最后呼吸中枢和血管神经中枢麻痹,出现感觉障碍,瘫痪,呼吸衰竭等如不积极救治,常可导致死亡。

食用河豚鱼而中毒者,如果及时发觉,还是可以抢救的。食用后,一旦发现河豚中毒症状,要立即送医院抢救,可用小苏打溶液进行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使之迅速解毒,还可分别用肾上腺素,毛地黄苷,樟脑,咖啡碱等注射,其效果也比较理想。中国民间流传不少的解毒方法,如:食用生茄子,内服乌贼墨;羊蹄叶捣汁喝;爬山虎煎服;马兰草(全株)煎服等等。

临床表现

1.胃肠症状:食后不久即有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神经麻痹症状:开始有口唇、舌尖、指端麻木;继而全身麻木、眼睑下垂、四肢无力行走不稳、共济失调,肌肉软瘫和腱反射消失。

3.呼吸、回流衰竭症状:呼吸困难、急促表浅而不规则紫绀,血压下降,瞳孔先缩小后散大或两侧不对称,言语障碍,昏迷,最后死于呼吸、回流衰竭。

诊断依据

1.有进食河豚史,多在0.5~3小时内发病,同食者也有类似症状出现

2.典型的临床表现

3.心图检查:示不同程度的房室传导阻滞

4.动物试验:取患者尿液5mL,注射于雄蟾蜍的腹腔内,于注射后1/2.1.3.7小时分别观察其中毒现象,可作确诊及预后诊断。

治疗原则

1.催吐、洗胃、导泻、排除毒物

2.应用吸附剂减少毒物的吸收;

3.输液、利尿促进毒素的排泄

4.拮抗毒素作用

5.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提高组织对毒素的耐受性

6.对症支援治疗。

用药原则

1.一般病例以用药框限“A”为主

2.对出现呼吸麻痹者,可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给予人工辅助呼吸

3.对药物治疗效果不佳,出现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者,可行心脏起搏术

4.对呼吸、回流衰竭者,应注意加强对症支持治疗,必要时可应用新特药物。

辅助检查

1.对一般病例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对病因不清、难以排除其他食物中毒或神经系统疾患者,检查专案可包括检查框限“A”、“B”或“C”。

疗效评价

1.治愈:症状体征消失。

2.好转:症状体征改善。

3.未愈:症状体征无改善。

专家提示

本病的预防重在加强卫生宣教工作,向群众说明河豚鱼有毒,不要食用。渔业单位、各菜市场均应在出售海杂鱼前,应严格检查,将河豚鱼挑出,并送交有关部门集中处理。河豚毒素中毒无特殊解毒剂,但由于毒素存在体内解毒和排泄甚快,如果发病后8小时未死亡,多能恢复,因此,一旦发现中毒,应尽快给予各种排毒和对症处理的措施,让病人度过危急期。

对于河豚鱼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发生中毒以后应立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抢救,尽快使毒物排出,并对症治疗。预防中毒的最有效方法是管理部门严查,禁止零售河豚鱼,如果发现,将河豚鱼集中妥善处理。

如何安全食用

大部分河豚鱼的肌肉是无毒的,经过严格的去毒处理将头、皮、内脏及血液去掉后,再经过腌渍、晒干过伏后,再进和食用是比较安全的,如果食用新鲜河豚鱼则要特别小心,将头切除,剖腹后去掉内脏、血液、,剥除鱼皮,去掉脊骨,用刀切成薄薄的鱼片,在清水中漂洗干净,烹制时加入少量小苏打,经2小时左右的沸煮后再食用,不熟悉河豚鱼特性的人,千万不要随便食用鲜河豚鱼。

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工食用的河豚鱼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反复冲洗肌肉,洗净血污,加2%碳酸氢钠处理24小时,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其加工废弃物应销毁。

关于河豚去毒加工安全食用问题,试验证明加热高温对毒素破坏的可靠性,即野生河豚解毒加热在120℃的温度下达2小时以上,养殖河豚解毒在120℃温度下30~40分钟,可达到毒素的完全破坏和安全食用的目的。河豚肉可作为油菜熟食品或罐头食品。这种温度时间条件在大量生产中,可以得到严格控制,确保食用安全,同时用加热破坏毒素方法加工,可以保持河豚鱼肉鲜食所特有的美味,在渔区汛期加工后,又可以调剂市场供求需要,在养殖区则可以长年供应。

毒理检验:每批制品都应进行动物试验,以白鼠、猫、狗试养试验,无异常反应后再食用为宜。化学试验结果,以Nessler’s试剂最为灵敏,根据稀释到100倍后,仍能呈现明显的正反应,反应的颜色也特殊,与一般由于氨所引起的正反应不同,这种定性反应,也可以供作检验之用,来判断是否含有河豚毒素。

养殖河豚毒性低,只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然资源的保护和地方特色优良品种的开发。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向产区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颁发实行河豚鱼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河豚鱼食用安全的加工操作规程,通过加工处理,防止任意抛弃内脏引起人畜误食(无条件地区亦需妥善处理,进行深埋或酸解内脏),以求安全,变有害为有利,增加收入,促进河豚鱼养殖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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