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考证
600年前的茯茶
唐代以后,茶叶由官方统制,贮存一地边地府库,交换马匹,此为“官茶”;而茶商由产地贩运交售给茶马司的茶叶,须向户部纳税请领执照,称为“请引”。每“引”规定可贩茶100斤,纳税200钱;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另行发给“由贴”。无“由引”及茶引不等者即为"私茶"。当时朝廷为鼓励茶商贩运茶叶,每次将运到茶马司交割后,都奖给茶商;上引附茶700斤,中引560斤,下引420斤,作为酬劳,由他们自己出售或换马。因此种酬劳是在正茶(即交割的茶)之外附发的,称作“附茶”。以后用谐音“茯”代替“附”,便出现了“茯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