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发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
保健食品有以下特点:
1、保健食品是食品。首先,食用后对人体有营养作用,其次为安全。保健食品所选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毒理学检验,对人体不能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2、保健食品必须具有功能性,这是它与一般食品不同之处。它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功能,如“调节血糖”、“调节血脂”等。保健食品的功能必须经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动物功能试验、人体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证明其功能明确、可靠。功能不明确,不稳定者不能作为保健食品。
3、保健食品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如适合高血脂人群。
4、保健食品的配方组成和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功效成分是保健食品的功能基础。
5、保健食品不仅需由卫生部指定的单位进行功能评价和其他检验,而且必须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审查合格后才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批号(卫食健字××第××号),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才能称为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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