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男人三妻四妾是很正常的事情,很多人会奇怪的是,这么多的老婆,到底哪一个说的算呢?事实上,对于古代家庭来说,只有正妻才算为女主人,一个男人若是妾室成群,却没有娶妻,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还是光棍。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揭秘古代风俗,透过男人的秘密看看男人心中的理想型是啥样!
古代风俗
妾的身分到唐宋时代,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自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了。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其实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张,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谷梁传》称:“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代,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说的是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了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主权的丈夫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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