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部于2002年2月制定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同年8月,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颁发了《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草案)》(附件包括新生儿听力筛查)。
2004年12月,卫生部向全国颁布[2004]439号文件,首次正式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纳入到《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卫生部强调,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在北京、上海开展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的筛查,到目前新生儿疾病筛查已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几年,为减少听力缺陷,我国将新生儿听力筛查也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由于先天性听力损失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国外报道为1-3/1000,国内局部地区不完全统计报道为3-6/1000。2002年全国爱耳日调查资料表明,我国有听力言语残疾人口约2057万;其中7岁以下儿童约80万。按我国新生儿平均年出生2000万计算,每年将新增加听力损失新生儿约2-4万名。由此可见,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具有深刻的社会和历史意义。
亲爱的读者,也许你会问,为什么要对所有的小宝宝查听力呢?归纳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其一,国内外的报道表明,听力损失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可使听力损失儿童最大限度地接近和达到正常同龄孩子的言语发育水平。由于先天性听力损失可直接导致儿童言语、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对儿童的成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并给患儿家庭及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早期发现听力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儿童造成的不良影响,不管对于家庭还是对于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二,听力筛查方法的有效性。60年代初,美国学者运用问卷法和行为观测法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调查和观测,可以筛选出部分重度听力损失的儿童,但行为观测方法具有主观性,对于轻度和中度听力损失的难于判断。美国学者在90年代初提出运用生理学检测的方法对住院期间的所有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经过国内外学者的十几年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效果。目前,耳声发射技术(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技术(AABR)的联合运用,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听力筛查方法,灵敏度和特异度均可达到95%以上。/zl/转载请保留
其三,先天性听力损失的婴幼儿不易被家长发现。由于新生儿出生后到会说话需要经过1年至1年半的时间,有的孩子2岁才开始学说话,而2岁以前是孩子言语发育的高峰时期,但是等到家长发现孩子不会说话才就诊,一般都超过2岁了。因此,只有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才能早期发现先天性听力损失,如果不进行听力筛查,有50%以上先天性听力损失的孩子不能被早期发现。
其四,目前已具备较为先进的听力诊断和干预技术。对于疑似听力损失的新生儿或婴幼儿,目前已经可以做到早期确诊,并进行及时和有效的干预治疗。通过语声放大、药物、手术、助听器、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言语康复训练等方法,目的是让孩子听到声音,学会说活,回归主流社会。
总之,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该开展普遍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而对于具有儿童永久性听力损失家族史、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或疱疹或梅毒或弓形虫、高胆红素血症、细菌性脑膜炎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及婴幼儿,还应该在3周岁以前,接受每6个月一次的听力学监测。之所以这么做,因为具有以上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及婴幼儿,可以在出生时通过听力筛查,但在以后的发育过程中出现迟发性或进行性听力损失,如果不进行定期的听力监测就不能及早发现这种类型的听力损失。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健康听力”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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